【CE认证】CE认证有多少种

时间:2021-07-06点击次数:1792

CE认证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凡是在欧洲境内使用的产品,不论是欧洲各国还是国外制造而销往欧洲的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示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欧盟指令,可以在欧盟境内销售使用。
CE认证同时也是全球广泛认可的一种安全认证,即便不出口欧盟市场,每年仍然有大量的中国制造商及代理商申请CE认证,已确保他们的产品质量,用于销售宣传,获得消费者信任。
CE常见认证指令:
【1】电子电器指令LVD 2014/35/EU
LVD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2014/35/EU),LVD 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指令适用范围是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按其预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或故障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出现危险。
【2】电磁兼容EMC 2014/30/EU
电磁兼容EMC,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装置、设备单元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抗扰度)并且不对该环境中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发射)的能力。
【3】建材指令CPR 2011/305/EU
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禽)、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同时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
“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包括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例如:天花板吊顶、卫生洁具、石膏板等,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
【4】个人防护指令PPE 2016/425/EU
PPE是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例如:工作用的防护鞋子,护目镜; 家庭用的太阳镜,园艺用手套 ;娱乐用的骑自行车、溜冰时用的头盔 等等。PPE指令不区分工作用或休闲用个人防护设备。所有的个人防护设备无论是工作用,家庭用及休闲或体育用PPE都要符合本指令。
【5】承压设备PPE 2014/68/EU
PED指令应用于较大许用压力高于0.5bar承压设备的设计及制造。任何单一设备或集成设备处于这个压力值之上都需要申请CE认证,粘贴CE标识。安全附件,如用于承压设备上的安全阀,受控制的压力释放装置等,也必须通过CE认证。
【6】一般安全GPSD 2001/95/EC
2006年7月22日,欧盟**发布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的标准清单,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盟**指示制定的,涉及运动设备、童装、奶嘴、打火机、自行车、家具(包括折叠床)等产品。
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
【7】简单压力容器指令SPVD 2014/29/EU
欧盟于2014年颁布了新的简单压力容器SPVD指令2014/29/EU,并于2016年起开始执行,将取代了原指令2009/105/EC。简单压力容器是指存储压力超过0.5bar的压缩气体或氮气等非易燃气体的容器,其有一个圆柱形壳体和用碟形和/或平封头密封的圆形端口,工作压力不超过30bar,压力容积值不超过10000bar.l,较低工作温度不低于-50℃,较高工作温度钢制容器不超过300℃,铝或铝合金容器不超过100℃。不包括下列容器:为核用途容器;安装于轮船或飞机上的容器;灭火器。
【8】防爆指令ATEX 1994/9/EC
1994年3月23日欧洲**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该指令从 1996年开始使用,并且从2003年7月1日强制施行。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
【9】防噪音指令NOISE 2000/14/EC
科技发展,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的产品越来越多,市面上的产品也会产生噪音!对此欧盟在修订产品质量安全CE标准时将产品的噪音纳入进来,制定了一套标准关于噪音即噪音指令(NOISE),户外使用的设备的噪声排放指令是由欧洲议会及欧盟于2000年7月3日颁布的,指令号:2000/14/EC。指令颁布的目的是协调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对噪声排放限值的设定,以及在生产阶段产品标识要求。
【10】计量器具指令 MID2014/32/EU
欧盟已在2016年4月20日官方通报实施该新指令,原旧指令2004/22/EC作废。MID是欧盟用来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法规,其指令明确了计量器具产品法制的新方法标准、合格评估程序和该指令的执行期限。计量器具指令是包括自动衡器,加油机,长度和容积计量器具及水表,电表,燃气表等计量器具的欧盟指令。此指令的颁布目的是为制造商建立计量器具的单一市场,较终使消费者获益。计量器具指令能够使制造商获得一个证书,通用全欧洲市场。此外,计量器具指令提供给制造商提供了产品进入欧洲的一个选择合格评定的路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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